【申请条件】
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办理纳税申报后,发现申报表存在错误,完成修改更正或作废。申报错误更正时(除个人所得税)只能全量更正或者申报作废,不允许差额更正或补充申报。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
1 | 更正后的相关税(费)种纳税申报表 | 2份 | ||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 ||||
适用情形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
对申报表数据进行作废 | 1份 |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将影响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个人所得税允许增量更正和部分更正:
(1)如纳税人已完成年度申报,不允许更正预缴申报;
(2)年度综合所得申报中有上年度的境外抵免结转时,如更正上年度的综合所得年度申报,应提醒纳税人一并更正本年年度综合所得申报;
(3)同一扣缴义务人连续性综合所得已有下期预缴申报的,可采用部分、增量更正方式进行更正,更正时需采集扣缴义务人更正申报的原因等信息,如年中更正预缴的,也需连带更正后期的预缴申报,并作相应更正的提示信息,对未进行后期更正的,不允许进行正常预缴申报,对更正涉及的纳税人,在更正完成后通知相应的纳税人更正的情况;
(4)限售股已进行清算时,不能更正该人的限售股的扣缴申报。
6.社保费申报错误需要更正时,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作废原申报表,重新申报。针对企业申报后的是否已开票或入库的不同情况,能否作废的规定如下:
(1)当月已申报未开票未入库的,可以作废申报;
(2)当月已申报已开票未入库的,应当作废已开票信息,再进行作废申报;
(3)当月已申报已开票已入库的,不可以作废申报,可以补充申报。
7.申报错误更正后,如涉及补缴税款,税务机关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注: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办税指南通用指南包含各类办税事项的办理方式、各级办税服务厅导航、工作时间、办理流程、收费标准,以及其他注意事项,可点击查看,安徽省办税指南通用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