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申报
发布时间 : 2023-06-21  15 : 13 来源 : 安徽税务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申请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资源税。

(不含水资源)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第一条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doc

2


2

资源税税源明细表.doc

2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适用情形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享受资源税优惠的纳税人

财产和行为税减免税明细申报附表.doc

2份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将影响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资源税按月或者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纳税的,可以按次计算纳税。纳税人按月或者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月度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歇业状态的市场主体可以选择按次申报缴纳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

7.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纳税人,在减税、免税期间,应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8.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纳税义务人在申报时,应办理“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报告”。

9.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识别号及该纳税人当期有效的税源明细信息自动生成《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财产和行为税减免税明细申报附表》。

注: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办税指南通用指南包含各类办税事项的办理方式、各级办税服务厅导航、工作时间、办理流程、收费标准,以及其他注意事项,可点击查看,安徽省办税指南通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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