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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户公告
江南税 税告 〔2023〕 4 号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江南产业集中区税务局
2023 年4月3日
非正常户纳税人
序号 |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身份证件种类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身份证件号码 | 生产经营地址 | 非正常户认定日期 |
1 | 91341700MA2UDBLC00 | 池州泰利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中心 | 卢力 | 居民身份证 | 342923********0019 | 安徽省池州市江南产业集中区科技孵化园Z2综合楼 | 2023-03-01 |
2 | 91341700MA2RPFJ54Y | 池州佳居家具有限公司 | 张璐璐 | 居民身份证 | 342921********2027 | 安徽省江南产业集中区盛尊工业园内 | 2023-03-01 |
3 | 91341700MA8NBAK075 | 贵州千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徽池州分公司 | 吴凤英 | 居民身份证 | 342923********3520 | 安徽省池州市直属园区安徽省江南产业集中区汇金物流园11号厂房A区l幢201室 | 2023-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