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抽查任务 名称 | 抽查事项 | 发起 方式 | 抽查主体 (层级) | 抽查 对象 | 抽查基数 和比例 | 信用分类监管要求 | 抽查 时间段 | 备注 |
1 | 2023年度全省税务部门异常稽查对象抽查 | 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的检查。
| 省税务局牵头发起,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指导。 | 省、市级税务局稽查部门 | 列入税务随机抽查对象异常名录且属于持续经营状态的企业
| 省级抽查基数约500户,按10%比例随机抽取,市级按照异常事项类型等条件自行确定抽查基础,抽取比例不低于5%。 | 对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企业递加比例抽查
| 2023年4月至11月 | 无 |
2 | 2023年度全省税务部门重点稽查对象抽查 | 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的检查。 | 各地自行组织发起 | 市级税务局稽查部门 | 列入市级重点稽查对象名录的纳税人 | 市级自行确定,抽查比例不超过20%。 |
根据实际情况,加大对风险突出企业抽查力度
| 2023年4月至11月 | 无 |
3 | 2023年度全省税务部门非重点稽查对象抽查 | 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的检查。
| 各地自行组织发起 | 市级税务局稽查部门 | 列入市级非重点稽查对象名录的纳税人 | 各市应采取不定向抽查的方式,不设定抽选条件,抽查比例以3%为上限自行确定。 |
根据企业信用实际情况确定,采取差异化措施
| 2023年4月至11月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