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税务系统干部职工,全县广大纳税人缴费人:
电动自行车是市民短途出行的重要代步工具,但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交通法规、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等安全问题时有发生,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呈多发态势,影响了群众的出行安全。安全头盔是电动车骑乘人员遇到危险时的最后一道防线,据统计,在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中,80%以上的伤亡都是由于驾乘人员未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致使头部损伤造成的。当事故发生时,安全头盔可吸收大部分撞击力,起到缓冲、减震的保护作用,使受伤者的比例下降70%,死亡率下降40%。为保障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出行安全,减少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造成的伤亡事故,创造安全、文明、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特发出以下倡议:
一、骑车、乘车都要戴。骑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系好头盔卡扣,做到“戴头盔、靠右行、不闯红灯”;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经过检验合格的头盔,不要购买假冒伪劣产品,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负责,对亲人和家庭负责。
二、做到安全文明出行。驾乘电动自行车要主动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了解不按规定佩戴头盔可能导致的严重危害后果,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自觉杜绝和抑制闯红灯、逆向行驶、超速行驶、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
三、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广大党员干部要发挥模范引领作用,自觉遵规守法,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带头弘扬文明交通新风尚,同时积极引导、劝导身边的亲朋好友戴好安全头盔。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倡导文明交通行为,确保全体职工规范佩戴头盔。
关爱生命,从“头”做起。正确佩戴安全头盔既是个人文明素质的体现,也是对个人生命安全的负责。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从每一次出行做起,养成良好的安全出行习惯,共同维护平安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国家税务总局庐江县税务局办公室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