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正权:
你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相关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应补税额。因通过直接、委托或邮寄方式无法送达文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予以公告,文书具体内容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附件:《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1份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庐阳区税务局
2023年2月17日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庐阳区税务局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合庐阳税税通﹝2023﹞1000001903号
张正权:(纳税识别号:460032********6171)
事由:未按照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法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第六十八条。
通知内容:限你(单位)于该文书送达之日3日内,向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庐阳区税务局缴纳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应补税额6279元。逾期未缴纳的,税务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如你(单位)对本机关的征税行为不服,必须依照税务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确定的税额、期限,先行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和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才可以在缴清税款和滞纳金以后或者所提供的担保得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60日内,向合肥市税务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庐阳区税务局
2023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