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热点问答(第25期)
发布时间 : 2023- 12- 26   08 : 22 来源 : 芜湖税务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1.请问增值税普通发票除了单位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外,其他信息如地址、电话、银行等信息漏写或者错写,那么这张发票是否还能正常使用?

答: 按照相关要求,发票项目应填列完整,但目前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对于购买方是企业的,必须填写企业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不是企业的话名称必须填写,购买方银行账号、地址电话等建议填列完整,但如确无法填写,目前暂不在强制限制范围内,不影响发票的有效性。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中的职工人数是否包含临时工?

答: 企业职工总数包括企业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在职人员可以通过企业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费来鉴别;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

3.在两家公司上班,自己买了商业健康保险,两边能同时扣吗?

答:个人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且自行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只能选择在其中一处扣除。 

4.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也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答: 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

5.总公司是高新企业,分公司是否可以适用15%的税率?

答: 由于分支机构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需要进行汇总纳税。 汇总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因此,汇总纳税的分支机构由总机构统一计算包括汇总纳税企业所属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在内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企业适用统一的优惠税率计算应纳税额进行分配,其分支机构可一并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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