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行政处罚信息(2023.1.10)
发布时间 : 2023- 12- 19   11 : 22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税务行政处罚信息归集汇总表

行政处罚决

定书及文号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处罚决定作出时间

宿税一稽罚〔20231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宿州市恒通运输有限公司

91341302MA2NUTNQ35

1.该单位通过个人银行卡收款,存在少记收入问题,其中2020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小规模纳税人实现运输收入506878.35元(不含税),已申报收入36893.20元,少申报收入469985.15元(不含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0月一般纳税人期间少记运输收1608572.49元。2.该单位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处理固定资产汽车5台,其中2019年5月小规模纳税人期间购入1台,金额60000.00元(含税),2021年7月出售金额40000.00元;2021年2月出售1台(购进二手车无发票)金额20000.00元(含税);2021年3月出售2018年4至5月一般纳税人期间购入固定资产3台汽车,金额283489.89元(含税)。上述违法行为未按规定申报缴纳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单位上述违法行为应申报未申报缴纳增值税183619.23元、城市维护建设税8928.01元、印花税1085.60元处一倍的罚款即193632.84元。

2023/1/3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