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非正常户公告
江南税 税告 〔2023〕 1 号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税务机关(签章)
二〇二三 年 一 月 三 日
非正常户纳税人
序号 |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身份证件种类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身份证件号码 | 生产经营地址 | 非正常户认定日期 |
1 | 9134170006650667XM | 安徽新美家生态住宅建造有限公司 | 陈玉娟 | 居民身份证 | 130922********4428 | 安徽省江南产业集中区松花江路与大别山路交叉口东北角 | 2022-12-01 |
2 | 91341700MA2W22JU2N | 池州乾进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中心 | 曾文婷 | 居民身份证 | 411524********684X |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江南产业集中区科技孵化园Z2综合楼1115室 | 2022-12-01 |
3 | 91341700MA2WMP6F9N | 安徽东铁贸易有限公司 | 宋银武 | 居民身份证 | 342901********4313 | 安徽省池州市江南集中区皖江西路以北、康恩德电梯地块以东办公楼8216室 | 2022-1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