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五河县税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 2023-01-18  11 : 47 来源 : 蚌埠税务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五河县税务局(以下简称五河税务)向社会公布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2年,五河税务对标《条例》要求,紧紧围绕税收工作职能,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市税务局网站发布政务动态类信息123条、政策文件类信息47条、政策解读类信息34条、回应关切类信息26条、行政执法类信息107条,全面保障群众知情权,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五河税务不断健全依申请公开制度机制,完善并落实依申请公开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程序要求,依法保障申请人合理的信息需求,全年未收到互联网在线申请、信函、当面申请事项。

(三)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调整五河税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明确成员单位,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有序推进。二是组织工作人员参加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切实增强干部职工公开意识,提升工作能力。三是安排专人负责,全面梳理2018年以来网站发布信息,使用检测软件对不规范表述、个人隐私信息、敏感字词等进行严格排查,防止因信息发布不当造成舆情。

(四)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充分运用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信用平台等渠道主动公开税收政策和行政权力运行情况,积极回应纳税人缴费人关心事项,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标准化水平。二是结合“便民办税春风行动”“风险服务进企业”“四送一服”、税费网格化服务试点等工作,利用税企直联互动平台、短信平台、微信QQ群、纳税人学堂等,精准推送最新税收政策,深入企业宣传辅导,帮助纳税人缴费人晓政策、会操作、能享受。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层层传导压力,对出现问题的,严肃处理;公开举报电话,设立意见建议信箱,多渠道收集群众意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二是紧盯重要节点、重要领域,全局对外信息发布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规定所有对外发布信息一律按照程序批准后方可发布。三是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严格执行《蚌埠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实行部门负责人、保密办、分管领导三级审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0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7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虽然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着一些不足,如:工作人员业务水平有待提高;信息发布的内容和形式有待创新,信息发布质量与公众需求以及上级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我局主要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一是进一步加强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业务学习,督促工作人员转变观念,与时俱进,提高新形势下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素质和能力;二是进一步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加强对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群众关注度高的信息梳理,使用更加通俗的语言,让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多样、生动活泼,更加具有亲和力和吸引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收取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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