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蚌埠经济开发区税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 2023-01-18  11 : 21 来源 : 蚌埠税务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蚌埠经济开发区税务局(以下简称蚌埠经开税务)向社会公布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2年,蚌埠经开税务在上级的正确领导下,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要求,围绕税收中心工作,积极扩展信息公开有效途径,做出了富有成效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工作情况

一是扎实完善内部制度进一步理顺、优化主动对外公开相关事项的局内办理流程,严格制度执行,解决任务推送过程中的堵点配合中心工作开展政策宣传根据国家公布的最新税费政策信息,结合经开区市场主体和纳税人缴费人的实际需要,及时进行准确、完整、有针对性的政策解读公布,有力促进相关税费政策的有效落地加速多信息化平台的融合加速推进主动对外公开的多种媒体融合的信息化建设,尤其是将税务门户网站、税企直连平台和其他相关发布平台的信息发布整合起来,有效互补,形成合力提速社会热点响应加强对于网络信息等各类涉税社会热点事项的收集整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有效的发布对应的公开信息,回应社会需求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加强制度落实,保证依申请公开方面工作程序的规范、准确。尤其是要做到受理及时,审核严谨和回复明晰,各工作环节的衔接顺畅,并严格遵照相关制度要求执行。操作过程中各部门能够做到相互配合,协调有力。

 

 (三)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把好信息公开审核关一方面做好公开信息的内容审核,建立由需求部门、发布部门和相关领导共同参与的链条式审核,根据具体事项,确定信息发布的内容合法合规。另一方面做好公开信息的形式审核,所有主动公开信息都要填写《主动公开信息保密审查表》,切实履行保密手续,需要在发布中隐去的个人信息要按规范进行隐去。二是积极进行信息公开效果研判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信息公开的效果进行分析研判,找出其中的薄弱环节加以改进,注重信息公开的结果运用,提升公开的实效。

 

 (四)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强化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加强门户网站各信息公开栏目的信息发布和更新,发布内容格式统一规范,内容切合时点,发挥对外信息公开主阵地的作用。日常积极配合市局相关部门对网站的升级维护。二是综合运用多种平台开展政策宣传依托税企直连平台和工作微信群等税企互动信息平台,了解企业政策需求,精准推送发布政策信息,助力税收政策宣传。

 

 (五)监督保障情况

综合运用绩效考核与日常工作提醒、督促等方式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保障,同时及时了解纳税人缴费人的意见建议,不断完善相关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针对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税收政府信息公开事项宣传欠缺的问题,采取了以下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大税收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的宣传力度。将这项工作与税法宣传紧密结合,重点让纳税人缴费人了解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和操作程序,再根据自身的需要,合法合规的取得相关的公开信息,以纳税人缴费人的知情自觉促进税法遵从和纳税满意度的提升。二是丰富政府信息公开事项宣传的途径。通过日常税收工作的各环节向纳税人缴费人告知税收政府信息公开事项发布的各类平台,方便纳税人缴费人及时知晓公开事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收取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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