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蚌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 2023-01-18  09 : 00 来源 : 蚌埠高新区税务局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第五十条规定特向社会公布2022年国家税务总局蚌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工作情况

继续贯彻落实“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构建多元化的主动公开格局。在公开基本内容的基础上,紧紧围绕组合式税费政策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等重大税收政策和热点问题,重点公开与纳税人缴费人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切实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作用。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深入学习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渠道,完善管理制度,加强依申请公开规范化、痕迹化管理,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热点,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理信息需求。

(三)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情况

加强组织领导,夯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基础,确保政府信息公开落到实处。统筹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处置、网站管理等工作。安排专人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健全和完善信息发布审查、保密事项复核、过错责任追究的工作机制严格发布审核程序,定期开展网站信息发布自查确保信息公开安全准确

(四)规范公开平台建设

加大政策解读力度,不断拓宽税费政策发布渠道。结合“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 ”,组织开展系列宣传。线下,走进社区、企业,围绕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及春风行动便民措施,开展普法宣传辅导。利用电子屏滚动播放“税收宣传月””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视频等,进一步推动税收文化宣传产生更大的社会效益和普法效益。线上,依托税企直联互动平台、电子税务局、税企微信辅导群等“云”渠道优势,直连互通,点对点服务,确保税收政策落地生根,进一步提升纳税人缴费人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五)监督保障情况

结合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和实际,进一步细化考评指标,严格实施信息公开绩效考评。认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培训力度,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队伍建设,提高岗位工作能力,确保区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深入、有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及要求,完善公开制度,优化工作流程,加强过程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政务公开工作还有待进一步深化;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够丰富,与纳税人缴费人需求还有一定差距;三是政务公开的队伍素质尚需进一步提高。

针对以上短板和不足,我局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改进,切实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长期有效开展:一是拓展公开渠道,加大公开力度。主动、及时、准确地公开影响纳税人、缴费人权利义务的相关事项,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二是强化机制运行,提高公开质量。始终把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来抓,进一步完善组织领导,切实做到领导到位、人员明确、职责明晰。三是加强宣传培训,提升工作成效。用好学习兴税等平台,提高相关工作人员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业务水平,为深化政府信息公开提供坚强有力的队伍保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机关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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