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蚌埠市蚌山区税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 2023-01-18  11 : 00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蚌埠蚌山区税务局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第五十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蚌埠市蚌山区税务局(以下简称蚌山税务”)向社会公布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2年,蚌山区税务局进一步贯彻《条例》要求,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市局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不断完善公开机制、加大公开力度、拓展公开渠道、完善公开内容,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对深化改革、规范执法、优化服务等方面的促进作用,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一)主动公开工作情况

蚌山区税务局以门户网站为主平台,辅以办税服务厅、公告栏、宣传屏等渠道,及时主动公开涉及机构设置、政策法规、纳税服务、行政执法等各方面政府信息。2022年,蚌山区税务局通过政府信息网站公开信息33条次。其中,通知公告7条,基层动态7条,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无,委托代征公告1条。全年发布6次欠税公示,对802户欠税企业进行公告公示;发布非正常户公告12次,对568户企业(个体)进行公告公示,按月发布发布个体工商定期定额核定公示,有力净化税收环境,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政务公开信息质效也得到了较大提升。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蚌山区税务局认真落实政务公开相关制度要求,切实抓好依申请公开工作,一是严格按照规章流程,从受理、办理、答复三个环节规范依申请公开的办理,开设跟踪问效通道,注重加强与申请人的主动沟通,切实做到依法有据、严谨规范、慎重稳妥。二是及时公布政务公开联系邮箱、电话等,方便申请人提交申请,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2022年,蚌山区税务局未收到通过受理电话、网络平台、信件等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情况

一是严格落实信息公开三级审查制度,执行政务公开管理人员初审、办公室负责人复审、分管局领导终审的审查手续,对拟公开的信息中错敏感词、名称规范、个人身份信息等涉密隐私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公开质量。二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制度,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规范要求,强化保密审查,结合税务执法工作特点,做到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按时更新栏目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蚌山区税务局持续加强政务公开平台标准化建设,完善区局政务公开标准化栏目,在利用好外网网站的同时,依托电子宣传屏、资料架、宣传栏等实体设施,将重要税收政策及解读、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等及时对外发布。同时严格按照省、市局税务网站建设的相关要求,推进区局外网网站规范化建设工作,继续强化其作为推行政务公开重要平台的作用,推动蚌山区税务局信息公开工作高质量发展。

(五)监督保障工作情况

一是加强日常培训,提高发布信息、回应关切的能力,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高效化。二是办公室负责政务信息公开人员积极与纳服、征管、税政、法制等多部门沟通联系,及时发布最新税收优惠政策及我局服务举措信息,落实相关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回顾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审查力度不够严,目前仍存在把关不严,导致细节性错误发生的情况,审核力度仍需提升二是信息更新不及时,公开主动性不足,部分内容未及时有效公开;三是税务干部认识水平、对某些事项是否应公开还把握不够准确等问题。

蚌山区税务局坚持问题导向,采取了以下措施加以解决。一是不断加大审核力度。严格对照相关文件要求,落实三级审核流程,细致审查公开要素、错敏感词、身份信息等重点内容,把好公开信息质量关,确保发布内容符合规定,不出问题二是不断提高更新速度。压实政务公开工作责任,确保上级部门对政务公开考核压力层层传导到位畅通业务部门与政务公开部门的交流渠道,加快信息传递,减少流转耗时;三是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结合税收工作实际对政府信息的发布协调、保密审查、责任追究等制度进行进一步地修订完善,让各项制度更加科学合理。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机关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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