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蚌埠市税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 2023-01-18  09 : 57 来源 : 蚌埠税务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蚌埠市税务局(以下简称蚌埠市税务局)编制完成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2年,蚌埠市税务局认真贯彻总局、省局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部署要求,强化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完善信息公开平台,加强信息公开管理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得到显著提升。                                 

(一)主动公开方面

蚌埠市税务局积极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围绕税务部门工作重点,编制全市税务系统政府信息法定主动公开目录,规范主动公开内容,确保全市税务系统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围绕服务“六稳”“六保”,加强税费优惠政策落实、高质量发展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在门户网站设置“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等信息专栏,及时对外公开和解读各项便民办税措施和税费优惠政策。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申请公开相关规定,以及《税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确保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依法依规办理本机关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22年蚌埠市税务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一是强化组织管理。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坚持以“先审查、后公开”“谁产生、谁发布”的原则扎实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纳服中心牵头,其他科室联动,明确各部门职责权限,共同推动工作有序开展。二是健全运转机制。设有专人专岗负责依申请公开工作,严格按照规章流程,从登记、受理、办理、答复等4个环节规范依申请公开事项处理机制,保证政务公开工作的推动、落实和常态化管理检查。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坚持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统筹用好办税服务场所、网站、新媒体及相关社会媒体资源,进一步拓展信息发布渠道、增进交流互动。围绕税收工作新举措、新动向及时发布最新税收优惠政策及便民办税服务举措等重要信息

(五)监督保障方面

定期召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会议,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组织领导。优化政务公开绩效考评办法,强化日常监督检查,以查促改、以评促进,提升信息公开工作质效。加强政务公开岗位人员培训,丰富培训内容、提升培训层次,组织全系统50余人次政务公开相关岗位人员参加市局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和省税务局政务公开网络培训等,持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02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队伍建设、信息公开审查流程、依申请公开办理质量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优化、完善和提升。市税务开展系统的梳理排查和原因剖析,严格对照《条例》规定,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工作机制,优化拓展发布平台建设,提升岗位人员素质,更实更细更好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提质增效,切实保障好纳税人缴费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机关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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