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霍邱县税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 2023-01-18  08 : 45 来源 : 霍邱税务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和《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霍政办秘〔2023〕2号)要求,编制我局 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霍邱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平台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霍邱县税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霍邱县城关镇蓼城中路;邮编:237400;联系电话:0564-6021423)。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在市局和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2〕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全国税务系统政务公开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税总办宣传发〔2022〕54号)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任务,突出减税降费信息公开,强化重点领域公开,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不断增强,有效地保障了公民知情权,促进了政府公信力的提升。

主动公开工作情况

我局始终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严格执行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的“五公开”总体工作要求,全面落实信息公开发布审查机制,推动各项涉企惠民税费优惠政策及时有效公开。全年税收管理领域发布信息92条;主动公开各类信息205条,其中行政权力运行公开57条,回应关切公开19条,政策法规公开18条,重点领域公开14条,政策解读11条,监督保障公开12条,减税降费公开9条。

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我局严格落实市局和县委、县政府公开工作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年度依申请公开制度与流程完善规范等工作目标,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不断优化办理程序、压缩工作时限,进一步提高工作质效,并积极配合县公开办、电子政务办做好信息公开办理发布工作。2022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主动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政策,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制度,积极抓好错敏信息整改和政府网站公开信息更新工作。对拟公开的信息,严把政治关、政策关,严守保密关、隐私关,确保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安全性和公信力,坚决杜绝隐私泄露、信息更新不及时、发布存在严重表述错误等问题的发生,为信息公开质量提供了有力保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市局和县委、县政府要求设置公开目录,并根据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及时更新调整栏目信息,进一步规范优化栏目设计与内容发布,同时明确专人负责公开信息发布与公开网信息维护工作,积极做好公开的信息内容分类归纳,对无发布内容的栏目及时发布情况说明,确保我局信息公开事项符合规范化、标准化工作要求。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经办人员,并严格对照县政府办推送的网站内容监测结果,公开办反馈的季度测评通报结果,及时研究失分的原因并落实整改措施。二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公开各部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三是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责任人进行约谈问责,2022年我未出现此类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43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34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水平稳步提升,但仍存在以下问题,一公开思考不够深,研究不够透,探索创新力度不够大,工作人员业务水平有待提高;各部门之间联动仍强化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有待进一步加强。

一是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抓手,严格按照《条例》的各项要求,不断细化工作措施,整合有效资源,创新方式方法,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任务;二是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对经办人员及时开展业务培训,定期组织人员到县政府办、公开办跟班学习,切实提升经办人员公开水平,同时加大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确保信息的互通共享,不断提升公开的专业性、全面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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