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芜湖市镜湖区税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 2023- 01- 18   18 : 30 来源 : 镜湖税务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国家税务总局芜湖市镜湖区税务局(以下简称“镜湖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部分。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镜湖区税务局网站下载。 

一、总体情况

2022年,镜湖区税务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主要内容,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年度重点工作落实落细,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机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等工作,有效推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稳运转。

(一)主动公开。一是创新政策解读的方式,积极回应社会关注的难点和焦点。成立新媒体宣传团队,依托“税跃镜好”品牌,创新宣传方式,全年制作40期新媒体作品投稿,在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税务、芜湖税务微信公众号上发布,营造了政策宣传氛围。依托市长信箱、税务网站、税企微信群等平台,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全年收集政策咨询问题158个,回应及时有效,未发生重大负面舆情。 二是压实税收征管的质量,落实落细税收执法公开。完善税收执法公示工作流程,按照事前、事中和事后公开原则,依法将包括纳税人权力和义务、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救济渠道、监督投诉方式等8类基础信息,以及税务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征收等具体税收执法行为,向社会公开,确定公开程序和公开方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促进税收执法公平、公正。

(二)依申请公开。2022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我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成立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召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及时调整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明确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工作职责,形成了良好工作格局。同时,按照要求为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条件,配备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具体工作。在工作中,注重将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的要求融入到日常办事程序中。  

(四)政府信息平台建设。我局持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标准化建设,主动向市税务局和区政府沟通汇报,完善政务公开标准化栏目,及时向相关栏目权限维护至相关部门。并严格工作和保密要求,确保政务公开平台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五)监督保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一把手”为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办公室牵头做好统筹协调、工作推动等工作。同时法制部门进行法制审核、保密部门要保密签字审核,最终交由把办公室统一对公开。二是加强业务学习。利用学习兴税平台,开展政务公开相关知识的培训和测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61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政务公开规范性、信息公开载体、信息公开质量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具体为:一是少数部门对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工作主动性有所欠缺;二是在公开渠道较多的情况下,容易发生错漏,公开审批程序不够规范,没有做到“不留死角”。

针对问题,我局将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改进:一是进一步抓实公开意识。把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干部培训计划中,加强对信息公开相关内容的学习培训,不断提升干部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增强干部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感。二是进一步确保运转保障。围绕依法治税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对财政预决算、重大建设项目等重点领域信息进行主动公开,持续更新。着力加强重大税收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进一步推动网上办税服务公开。做好税务系统网站和地方政府政务外网常设栏目的日常更新和维护。三是进一步加强重点审查。加强对涉税政务公开的用词准确性、语言逻辑性和合法性、保密性的审查,严格把关确保准确性。继续定期开展政务公开专项检查,及时修正文本格式不规范、关键词信息模糊等问题。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的标准,本机关本年度没有收取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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