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东至县税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 2023- 01- 17   17 : 13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东至县税务局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而成。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东至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本单位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发布页面网址)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东至县税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东至县尧渡镇建设路43号,邮编:247200,电话:0566-7020000,传真:0566-7016006)。

一、总体情况

2022年,东至县税务局严格按照省局、市局和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充分运用信息公开这一载体,着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711号)要求,对政府信息公开所涉及重点领域深入挖掘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增强政府公信力。一以贯之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税务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现将我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工作情况

主要通过安徽省税务局门户网站、东至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双随机一公开平台、安徽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等渠道主动公开。2022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82条。

其中行政执法类51条,决策部署落实情况12条,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类2条,人事任免信息10条,应急管理类11条,行政许可类35条,税收管理类114条,各类政策解读类信息118条,监督保障类22条,其他类107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县税务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化有关要求,落实落细各项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高回复效率、提升回复能力和专业水平。2022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严格落实闭环管理机制,设立专岗,落实专人负责制,确保公开信息的安全性、准确性、时效性;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要求,深入开展排查,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在向社会公布本部门信息时,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严格按照层级填写信息公开审核表,坚决贯彻“未审核不公开”原则。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始终坚持以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为政府信息公开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公正、公平、便民”原则,及时公布和更新我局日常工作重点、市民关心的涉税工作动态、政策法规等信息,确保信息公开及时高效。切实推进我局门户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专栏建设,优化栏目布局,突出重点信息。积极对接市长热线、市税务局信访件、县信访办等部门和栏目,及时高效处理涉税咨询、信访投诉等问题,做到“有问必答”。

(五)监督保障情况

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对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指示和决策部署,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严格落实保密审查制度,及时筛查和更新信息公开目录,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强化监督保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监督考核细则,从制度上落实;认真缕清各项指标,对标对表,在日常实际工作中落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3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1.对政务公开工作认识不到位,主动公开意识不强,对政务公开安排的工作落实不够。

2.创新意识不够,工作主动性仍需提高。

(二)整改措施

1.进一步完善并充实政务公开内容。完善本部门信息目录内容,加强对本部门重点工作的梳理。进一步提升主动公开意识。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文件规定进行公开,进一步拓展和深化部门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努力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着力推动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到位。  

2.加大公开力度,内容发布及时。充分整合宣传资源,借助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目录系统等载体,打破空间壁垒,提高时效性。

3.巩固并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在目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上,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完善信息公开审查、发布流程,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做到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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