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阜阳市颍东区税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 2023- 01- 17   09 : 04 来源 : 阜阳颍东税务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711号)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22年国家税务总局阜阳市颍东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2年,颍东区税务局在阜阳市税务局和颍东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着力规范公开程序步骤,推动全年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一)主动公开工作情况

坚持公开透明,积极开展主动公开工作。颍东区局梳理主动公开事项,规范公开内容和格式,强化公开流程跟进和监控,及时发布主动公开的信息。围绕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积极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明确专人负责,保持对外公开电话畅通,关注网站依申请公开模块,做好信息公开申请的接收和登记。强化部门协同合作,加强法制审核,稳妥做好公开答复工作。2022年度,颍东区税务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 

(三)信息管理情况

加强制度学习,组织各部门学习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规章,增强信息公开的主动意识和法治意识。加强公开审查,压实审核责任,信息产生部门确认信息公开属性,落实信息公开审核,加大信息发布审查力度,把好信息公开的发布关。

(四)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立足网站公开平台,按要求做好法定公开栏目的信息更新和维护。充分运用办税服务厅的展示屏、公告栏,拓展外部媒体平台,做好涉税信息的宣传和发布,畅通信息公开渠道。

(五)监督保障情况

积极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保障,切实提升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督导落实。颍东区局结合工作实际,对各部门承接的公开事项开展专项督查、检查,开展敏感信息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整改意见,保障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不断提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65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76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问题:一是对信息公开的新形势研究不够,未能很好研究政府信息公开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新要求;二是部分信息更新不及时,需要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信息公开培训需要进一步加强,部分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相关业务知识掌握不全面,还需加强相关培训和学习,以确保精准把握规定要求。

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新形势、新要求的分析研究,深入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信息检索、法制审核、会商办理,优化公开内容。二是进一步加快信息更新速度。围绕税收重点工作和重点领域信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水平。三是开展政府信息公开针对性培训。加强全员培训和针对相关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增强工作人员公开意识,提高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能力,规范主动公开信息内容和依申请公开程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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