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屯溪区税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 2023- 01- 17   14 : 43 来源 : 屯溪区税务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2年以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强化政策宣传解读,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狠抓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提质增效,以政务公开促落实、强规范、优服务,奋力推动税收现代化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2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达5821条,其中欠税公告437户、个体定额公开公示5000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严格落实《税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和《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要求,健全完善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的工作制度,依法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2022年度我局没有发生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将政务公开工作与其它业务工作同布置、同落实、同督促。同时办公室主牵头,对产生信息的各单位各部门深化沟通联系,同向发力,协力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并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条例》和相关的政策文件,积极参加各类政务公开培训,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将市局办税服务大厅作为对外公开的主阵地,依托电子宣传屏、宣传资料架、公告栏等设施,公开各项办税信息及办税流程,搭建“好”平台。二是做好“黄山税务”微信公众号的宣传推广工作,配合市局,按照节点及时发布重要税收政策及解读、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等信息,活用“新”媒体。三是依托税企QQ群、微信群、税企直联互通平台等形式开展政策宣传、互动交流、意见征集、问题解答,扎实开展线上包保,保障优惠政策送达到位,做好“心”服务。

(五)监督保障

以政策为方针,以需求为导向,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完善税务系统公开工作,不断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逐一分解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新增栏目任务,细化信息公开发布、受理、审核、责任追究、保密审查等各项环节,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公开时限、公开内容等,强化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确保公开栏目信息来源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同时,将政务公开纳入区局绩效管理考核,细化、量化政务公开考核各项指标,促进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有效提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2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06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信息公开工作意识不强、其它部门重视不够导致有时不及时等方面。2023年,我局将着力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工作:

一是提高政务信息公开意识。牢固树立全局“一盘棋”思想,确保各部门、各层级充分认识到政务信息公开的重大意义,重视公开、正视公开,始终将提高认识贯穿到工作的全过程,增强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二是明确具体责任落实。加大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持续优化交流方式,具体任务落实到件到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办得好、管得好。三是规范政务信息公开全流程。对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梳理更新。本着“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及时受理、转办、答复信息公开申请,积极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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