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舒城县税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 2023-01-17  17 : 22 来源 : 舒城税务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六安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六政务公开办〔2022〕53号)要求,结合国家税务总局舒城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

一、总体情况

2022年,舒城县税务局政务公开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和市税务局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公众关切,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进一步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提高税收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一)主动公开工作情况

2022年,舒城县税务局根据要求及时更新减税降费等重点领域信息。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30条,减税降费信息18条,两化税收管理领域127条,在新华网、学习强国、安徽日报、安徽工人日报、皖西日报等媒体上刊发稿件32篇。积极参与县政务公开办组织的新闻发布会,真诚回应社会关切的办税缴费热点问题。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推出便民举措6类21项94条。以全国第31个税收宣传月为契机,通过“三张屏幕+两张海报”等形式,营造政策宣传浓厚氛围。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2022年,舒城县税务局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全年未发生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三)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明确工作职责。明确专人负责,根据工作实际,对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进行调整。二是优化专栏设置。分类、分栏目发布,明确公开时限和发布格式,及时全面地公开相关信息。三是规范工作流程,拟稿撰稿严守保密原则,严格履行审批和审查程序,坚持“先审查、后公开”,保障公开信息合法合规不涉密。

(四)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拓展平台渠道,创新公开形式,以县局政务公开栏、办税服务厅LED屏以及政府网站、税务系统内、外网网站为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另外利用税收公益广告、短视频、微视频等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传播税务声音,解读税收政策。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将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列入重要工作之一,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负其责认真抓、上下联动一起抓的全方位推动工作局面。二是加强宣传培训,设置政务公开专题课程,深入开展《条例》学习,辅导日常工作,交流经验做法,提升政务公开联络员业务素养和操作能力。三是及时整改完善。根据县政府和市局季度测评情况,及时整改并形成书面报告,2022年共撰写整改报告3份,均上传至监督保障栏目。四是自觉接受监督。主动公开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主动接受评议,自觉接受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95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能够全面落实修订后的《条例》要求,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但对照《条例》要求,对照社会公众的期望,仍存在政策解读和回应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的问题。

(二)改进情况

一是强化制度体系建设。按照《条例》精神,结合税务系统工作实际,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建设,努力实现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二是加强业务培训。继续加强对税务干部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采取座谈会、经验交流会相结合的形式,不断丰富培训内容,提高培训质量。三是加强保密管理。进一步严格执行信息采编发布审核管理,加强信息保密审查制度的落实,依法推进税务政务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收取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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