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六安市金安区税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 2023-01-17  16 : 41 来源 : 金安税务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六安市金安区税务局向社会公布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从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金安区税务局联系,联系电话:0564-3935600。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国家税务总局六安市金安区税务局在区委区政府和市税务局的坚强领导下,以专项提升行动为抓手,结合测评反馈,着力做好主动公开,提高信息发布质量。

(一)主动公开工作情况

2022年,区税务局全年共通过六安市税务局门户网站、金安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62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42条,发布“助企纾困”相关内容8条,通过“六安税务”微信公众号共推送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和便民服务信息17篇,利用网站互动信箱、12366纳税服务热线、12345热线等方式不间断地为纳税人提供涉税咨询服务,发布回应关切39条。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区税务局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要求,注意加强与申请人的主动沟通,严格执行政府工作信息依申请公开标准。2022年度,金安区税务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信息管理情况

2022年,区税务局结合税务工作实际,不断加强政府信息管理水平。一是规范信息发布。下发《国家税务总局六安市金安区税务局2022年度政务公开网上测评指标体系责任单位分解表》,规范开展信息公开,拓宽公开渠道,明确公开任务,规范发布流程,做到全面公开。二是开展隐私排查工作。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和部署,采取多种方式,对区税务局政务信息公开网全面开展排查,重点排查税收管理领域相关信息公示。三是做好日常整改。认真对照上级要求,对信息上传不及时、不规范的情况加以整改。及时更新税费政策动态,规范政策文件公开。

(四)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加强区税务局网站及政务平台集约化管理。及时更新梳理栏目,对照目录指标,调整、规范并完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突出信息公开和政策宣传。二是加强办税服务厅信息公开作用。强化大厅电子宣传屏、宣传资料架、公告栏、意见箱等设施的作用,公开各项办税信息、办税流程、税收政策等,提升服务水平。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区税务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根据岗位变动及时调整领导小组,细化工作目标,分解工作任务,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稳步推进。二是将政务公开内容纳入教育培训项目。增强领导干部和各部门工作人员的公开意识,提高发布信息、回应关切的能力。三是强化政务公开日常监督检查。定期自我检查,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整改措施,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水平。四是落实社会评议制度。通过政府网站进行全面评议,及时更新税费政策动态,强化责任追究,主动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87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7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针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尽全面,时效性有待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形式较单一,主动公开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等原因。我局将从以下方面着手:一是进一步优化政务公开内容。根据工作要求继续创新政务公开工作方式,进一步优化政务公开内容,提高政务公开的及时性,确保真正服务于群众。二是强化经办人员业务指导和培训。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多形式的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同时常态化开展跟班学习,加强与区政务公开办及市税务局政务公开办公室的沟通联系,切实增强业务能力,推进工作落实。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收取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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