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 2023-01-17  09 : 25 来源 :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以下简称“高新税务”)向社会公布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2年,高新税务在开发区管委会和合肥市税务局的相关部署和指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基本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条例》等有关法规,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做好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政务公开工作更加扎实、有序开展。

(一)主动公开工作情况

2022年高新税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8条,其中行政许可决定、行政处罚决定和结果100条,非正常户公告12条,欠税公告4条,个体工商户定额公示12条。积极利用新媒体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全年通过“合肥税务”微信公众号发表文章14篇。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坚持以人为本、规范办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时限进行答复,2022年度高新税务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三)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情况

高新税务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信息收集、审查、发布机制,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及保密审查制度,第一时间完善机构职能及领导简介信息,明确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及时在合肥市税务局门户网站公布行政执法等信息,确保信息公开真实、及时、规范。

(四)规范公开平台建设

高新税务坚持把网站做为公开信息的重要途径,加强信息公开平台的完善和维护工作,统一规范信息公开形式,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管理,确保信息公开时效,保持数据一致性。

(五)监督保障情况

强化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信息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研究部署推进工作;分管领导按照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信息公开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科室负责人按照统一部署,认真抓好本科室信息公开制度的组织实施,使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工作持续良好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51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高新税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工作内容覆盖面不广,公开形式不够丰富等问题。针对以上问题,高新税务按照规范化、标准化要求,及时调整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各栏目及内容,加强主动公开信息在各新媒体平台的发布,扩大宣传覆盖面;同时,提升税费政策及自身建设的宣传设计,丰富政务公开形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机关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的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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