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庐阳区税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 2023-01-17  10 : 46 来源 : 合肥市庐阳区税务局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庐阳区税务局(以下简称区局)向社会公布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区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严格落实市局和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聚焦“为民服务办实事”,持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2022年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2年,区局依托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门户网站等渠道,及时公开基础信息广泛利用各类宣传渠道,积极宣传解读纳税服务措施。一年来,发布准予行政许可决定46期、行政处罚决定和结果46、非正常户公告12期、欠税公告4期、个体工商户定额公示12期;发布多缴退库公告等公告类信息14期、动态类信息61条。在宣传工作上,多措并举,努力以多姿多彩的形式,丰富生动的内容,创造性开展税收宣传工作,增强税收宣传的传播力和影响力,2022年报送各级稿件共225篇。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区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要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原则,根据职责范围确定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事宜2022年区局收到1起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申请区局严格按照《税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办理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区局严格遵守信息发布操作规范,完善信息发布机制,所有公开事项均按照政务公开工作流程进行确认和发布。加强保密审查,完善审核表填报机制,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层层审查签字后报办公室统一发布。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区局重点加强办税服务厅公告栏、门户网站、传统媒体、新媒体、“合税通”平台等多形式宣传政策法规。及时了解纳税人缴费人需求,结合税收宣传月、宪法宣传周、组合式减税降费政策、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等专项工作,增加公告栏、大屏、宣传单页等公开渠道的信息量,为纳税人、缴费人获取信息提供便利。

(五)监督保障情况

区局重点围绕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常态化、长效化运行。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按照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要求,及时召开联席会议,细化部门职责,督促各股室按进度完成政务公开任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87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99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0

0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2022年,区局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公开内容不够完善,形式不够丰富;信息发布的主动性和时效性不够的问题针对以上问题,区局采取了改进措施:一是提升公开质量。扎实做好常态化信息公开,持续推进政务信息公开,提升政策解读质量;二是全面梳理主动公开事项对应公开节点,开展定期检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准确;三是针对政策发布节点、社会关注热点,注重图文并茂、图表对比、语音解读等多种形式,开展有深度、有精度的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机关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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