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淮南市大通区税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 2023-01-17  08 : 56 来源 : 淮南市大通区税务局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22年国家税务总局淮南市大通区税务局(以下简称“大通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分六个部分,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大通区税务局认真学习贯彻《条例》内容,落实落细工作要求,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及社会关切,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切实增强政务公开服务实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是加强政策全面宣传解读。2022年,按照省、市局的工作部署,精准解读相关税费政策和征管服务措施,做到相关情况和数据应报尽报,全面准确,积极响应社会关切。

二是加大税务行政权力公开。梳理、确认并及时公开权责事项,扎实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对涉及隐私数据事前脱敏,剔除简易处罚等不公示数据。

三是加快推进纳税服务公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积极宣传纳税人权利和义务、办税地图、办税日历,尤其是申请减免税、延期申报纳税、申请行政救济和取得赔偿的权利,公布救济渠道和途径。

四是强化税收征管及税收执法公开。主动公开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欠税公告、行政处罚等信息,定期公开非正常户公告、个体工商户定额公示、委托代征公告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政务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是细化工作流程。按照规定,对受理、办理、答复三个环节制定详细的办理流程,落实专人负责,理顺办理机制。

二是畅通公开渠道。在外网网站开通依申请公开功能,2022年,大通区税务局未收到政务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深化对政府信息公开重要作用的认识,强化内部协调,明确政务公开工作组织领导架构、职能职责,统筹推进,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二是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规范信息发布,加强公开审查,确保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

三是落实部门工作责任。明确各部门政务公开联络员,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考评体系,以绩效管理为抓手,助力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效。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强化办税服务厅作用。依托办税服务厅电子宣传屏、宣传资料架、公告栏等设施,公开各项办税信息及办税流程。设置意见建议箱,收集整理纳税人意见和建议,及时响应和反馈。

二是强化网站管理。严格按照网站建设的相关要求,充分发挥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突出信息公开和政策宣传。

三是拓宽新媒体公开渠道。持续推进新媒体、电子税务局等平台的数据融通,强化与纳税人的互动。

(五)监督保障情况

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细化任务,明确责任。以绩效考评为抓手,持续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落细落实,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合法合规。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培训,切实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7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07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

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情况

2022年,大通区税务局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果,但在信息公布时效性、公开内容全面性等方面仍需进一步加强。对照上述问题大通区税务局从以下两方面改进政务公开工作:一是加强学习,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队伍的公开意识和业务素质,明确公开重点,厘清公开职能,不断提高信息公开时效。二是拓宽渠道,强化网站等平台的建设,发挥新媒体宣传的作用,为纳税人提供在线涉税查询、政策业务咨询、网上实名办税等电子税务服务,实实在在发挥政务公开社会效能。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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