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亳州市谯城区税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 2023- 01- 17   17 : 21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亳州市谯城区税务局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国家税务总局亳州市谯城区税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指导协调政务公开各项工作。按照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合理界定信息公开范围,同时根据公众需求,明确对内、对外公开工作重点,增强信息公开的针对性,明确主动公开范围,规范政府信息发布流程,加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公务员招录等信息主动公开力度,确保信息及时准确。截止2022年12月31日,谯城区税务局主动公开各类信息441条,其中重点领域公开信息83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进一步健全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加强依申请公开规范答复。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要求,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妥善处理政务公开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做到依法有据、严谨规范、慎重稳妥。2022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办公室牵头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推动和落实,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常态化管理和检查,明确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到人,层层落实,并由各业务股室在职责范围内提供信息公开各项业务资料,办公室审核并报经局领导核准签发,由办公室统一发布。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依托门户网站做好税收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目录编制、内容更新工作。通过办税服务厅、纳税人学堂,手机短信等形式,广泛宣传税收政策、法律法规、服务举措、工作动态等税收信息,虚心接受纳税人的意见建议,为纳税人答疑、释惑、解忧,不断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和税收满意度,全力构建良好的税收法治环境。

(五)监督保障情况。把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结合起来,构建多主体、多渠道、多层次的监督网络,自觉接受当地党委、政府及纪检监察部门的依法监督检查,定期报告和通报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情况;认真听取社会各界和纳税人对政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主动接受群众评议监督;发挥局内纪检组作用,定期对单位政务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全面性、有效性进行检查评议,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认真提出意见建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81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存在问题

一是重点内容主动公开力度不够,在群众关心关切的内容上的主动公开回应还未满足需求,主动公开的信息量还不够。二是公开工作的创新力度不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宣传工作采用的形式有待丰富,多媒体、多渠道宣传公开的主题和内容还有待完善。三是全区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指导还需要加强。

(二)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强化税收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扩大社会公众参与。二是持续创新政务公开形式。积极运用好征纳沟通平台和税务新媒体等在宣传税法、解读政策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拓宽公众获取税务信息渠道,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三是加强政务公开教育培训。加强对税务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培训,增强公开意识,提高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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