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阜阳市税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 2023- 01- 16   15 : 37 来源 : 阜阳税务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阜阳市税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颍淮大道200号,电话:0558-2567501,邮编:236009)。

一、总体情况

2022年,阜阳市税务局坚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对深化改革、规范执法、优化服务、落实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等方面的促进作用,加强税收新政策解读力度,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扩大公众的参与范围,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工作情况

以政务公开平台建设为抓手,依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进一步推进“五公开”。加强税费政策宣传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拍摄税收政策解读短视频等共13部,制作政策宣传长图7个,通过平台精准推送税费政策104.4万户次,开展网上纳税人学堂16场,帮助纳税人缴费人及时全面准确了解政策,做到应知尽知、愿享尽享。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税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等要求,我局严格履行各项职责,实现标准化、规范化流程操作,提高答复质量和效率。2022年,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按规定要求和时限进行了处理,未发生行政复议、诉讼案例。

(三)信息管理情况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强化信息发布审核机制,严格执行“三审”制和“先审后发”制,严抓公开信息质量,确保公开内容合法性、准确性、及时性。2022年,我局未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

(四)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积极优化网站建设,强化网络信息发布审核机制,安排专人负责网络管理,通过日常巡查、后台监控等方式,确保税务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安全平稳运行。做好“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等税收政策公开工作,共主动公开信息539条。进一步发挥新媒体优势,展示税务新形象,微信公众号共发布推文568篇,其中原创75篇,拍摄税法宣传短视频13条,多角度讲好税收故事。

(五)监督保障情况

2022年以来,我局通过组织开展网站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自查、基层政务公开专项检查,召开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业务培训会等形式,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质增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8

行政强制

6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以来,阜阳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具体表现在:一是政府公开信息质量有待提高。二是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有待加强。针对上述问题采取了以下改进措施:一是对于涉税信息发布,要加大审核力度,确保公开信息的正确性、权威性。二是及时组织业务培训,提高相关工作人员业务素质,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质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收取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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