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安徽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税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 2023- 01- 16   16 : 12 来源 : 三山经开税务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结合区税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特向社会公布国家税务总局安徽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税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三山经开区税务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峨山西路与三华路交汇处,邮编:241070,电话:0553-3918296)。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区税务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芜湖市税务局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统一要求,不断健全完善政府公开信息制度,规范公开内容,明确公开时限,压实公开责任,全面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

2022年,区税务局积极做好各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按照合法、全面、准确、及时的原则对欠税公告、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信息主动公开。2022年,公开欠税公告114户次、行政许可945户次、行政处罚450户次。

(二)依申请公开

2022年,区税务局无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

聚焦重点,加强业务培训。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政策文件,掌握信息公开基本程序,了解组织实施的方法步骤,科学界定信息,厘清公开信息的内容和条目。规范审核,注重保密管理。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区税务局时刻绷紧信息保密这根弦,全面加强信息公开保密意识,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保密审查制度,严格杜绝各类失泄密事件发生,确保涉密信息安全。优化流程,严格公开程序。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操作流程,由业务科室负责报送与初审、办公室负责登记与复审、分管领导负责最终审批,并指定专人维护平台日常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检查、及时督导,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质效推进。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严格落实各项规定,积极推进外网网站规范化建设工作,继续强化其作为推行政务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确保安全、规范、高效运行。

(五)监督保障

加强网上政府信息的采集与公开,最大限度地挖掘政务公开内容的广度和深度,及时公开和更新政府信息,拓展与公众的联系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4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5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2年,区税务局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取得一定的成效和进步,还存在一定的不足。主要表现在信息公开内容还不够丰富;干部队伍的素质有待进一步提升;个别数据公布还不够及时。

(二)改进措施

进一步丰富政务公开内容。充实、丰富政府信息公开范围,进一步完善工作监督机制,及时动态了解群众涉税需求,从而不断充实和调整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丰富信息公开形式以获得社会公众信任和支持。

进一步加强公开工作队伍建设。充分认识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知识的学习和培训,促进干部进一步领会和贯彻落实《条例》,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进一步拓宽政务公开渠道。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做到“应公开,尽公开”。结合单位实际,充分发挥税务系统信息公开平台的作用,扩大发布信息的受众面,提高影响力,引导公众正确行使知情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机关本年度没有收取信息公开处理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