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无为市税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 2023- 01- 16   10 : 36 来源 : 无为税务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特向社会公布国家税务总局无为市税务局(以下简称“无为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无为市税务局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无为市税务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无为市无城镇安康路95号,邮编:238300,电话:0553-6612774)。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无为市税务局持续贯彻落实《条例》文件精神,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强化政策宣传解读,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贯穿于税务工作的整个过程。

(一)主动公开工作情况。围绕2022年全国税收工作主题、主业和主线,通过安徽税务、芜湖税务、无为发布等网络平台以及媒体,发布和解读各项新出台的减税降费、“六稳”“六保”政策措施,共创作政策解读型新媒体23篇,其中安徽税务采用3篇,芜湖税务采用20篇。完善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时查漏补缺,对行政执法相关信息进行跟踪上传,并督查相关业务部门按照文件要求进行报送,确保信息准确全面。通过市长信箱、直通互联、税企微信群等平台,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全年回复政策咨询和涉税问题578个,回应及时有效,未发生重大负面舆情。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统一信息公开办理程序,安排专人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质保量为申请人提供服务,不断推进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工作规范化标准化。2022年,无为市税务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情况。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日常管理的基础上,积极完善税收征管及税收执法公开内容,通过发布内容权威、通俗易懂的新媒体解读作品,不断推进税务机关自身建设公开和做好正面宣传。同时对照绩效考核标准,梳理日常信息公开工作中的薄弱点,督促相关业务部门按照规定要求报送资料,并对行政执法相关信息定期上传。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无为市税务局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栏目和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增强社会各界对税收工作参与度和知晓度。坚持纳税人缴费人需求导向,聚焦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减税降费等重点工作,及时通过电子显示屏、网站、新媒体等公开平台发布最新税收优惠政策及便民办税服务举措等重要信息,不断提升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和获得感。

(五)监督保障情况。一是开展专题教育培训。组织人员积极参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网络培训,增强信息公开意识和信息公开能力。二是执行专项保密审查。依照保密工作要求,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严格的审查确认,保证信息公开工作不泄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28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018

行政强制

6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无为市税务局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贯彻落实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等相关要求,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还存在不足之处,主要是信息公开的规范性和内部流转衔接精确度有待提升。

针对存在的不足,无为市税务局通过加强政府信息公开队伍建设,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不断提升信息公开业务能力和工作规范化水平;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内部流转制度,按照“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信息公开管理主体责任,畅通信息公开运转渠道。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机关本年度没有收取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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