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 2023-01-16  16 : 30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市局”)向社会公布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市局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以下简称“省局”)及合肥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扎实开展专项行动,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一)主动公开

一是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围绕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等工作部署,多渠道、多形式公开和宣传税费优惠政策,其中通过市局门户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网发布457条,“合肥税务”微信公众号发布519条。二是强化基层政务公开。全面落实基层政务公开事项工作制度,严格做好信息发布审核工作,规范公开行为,提升基层政务公开质量。三是推进执行和管理情况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各项权责事项及重点稽查对象随机抽查工作开展情况和重大违法案件等信息,让行政权力透明化。

(二)依申请公开

市局严格按照《条例》及《税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规范执行在严格落实办理流程的基础上,以最快速度、依法依规提供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2022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0件其中予以公开3件,部门公开2件,不予公开4件,无法提供1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修订相关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涉税信息对外发布工作,并严格落实,抓好常态化管理,深度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水准。2022年,市局未制发规范性文件,现行有效税务规范性文件11条。

(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强化政府网站平台的规范化建设。严格按照省局及市政府网站建设相关要求,推进市局门户网站及政府信息公开网的规范化建设。二是加强政务新媒体建设。针对政务新媒体关注度高、传播快、影响大的特点,不断拓宽政务公开受众范围,丰富政策解读形式。本年度,“合肥税务”微博发布735条信息;微信公众号共发布786条信息。

(五)监督保障

加强对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指导、监管和考评。一是组织召开全市税务系统政务公开专题培训会,强化政务公开工作指导;二是按照3+1”工作模式,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相结合强化对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管;三是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绩效考核,推进税收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31

行政强制

9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0

0

0

0

0

0

1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

0

0

0

0

0

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3

0

0

0

0

0

3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0

0

0

0

0

0

1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针对2022年市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各部门职责不明晰、本级政策解读质量不高的情况,市局采取了以下改进措施:一是调整市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梳理政务公开各网站目录,明确信息发布单位职责及负责人;二是加强部门间的交流沟通,拓展本级政策文件解读的方式,提升政策解读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机关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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