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淮北市烈山区税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 2023- 01- 16   11 : 06 来源 : 烈山区税务局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国家税务总局淮北市烈山区税务局(以下简称“烈山区税务局”)向社会公布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2年,烈山区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统筹做好税务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效能。

(一)主动公开工作情况。烈山区税务局围绕税收工作重点领域和上级工作部署,充分发挥烈山区税务局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积极主动做好信息公开工作。2022年,主动公开各类信息共计119条,内容主要涉及基层动态、通知公告、准予行政许可决定、行政处罚决定和结果、欠税公告及其他。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烈山区税务局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完善信息公开申请管理机制,受理公众通过各个渠道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22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情况。烈山区税务局将信息公开工作作为重点工作,坚持完善各项组织机制,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落实落细各项公开任务,做到责任到岗、任务到人。同时,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公开事项内容进行审核、把关。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烈山区税务局以市税务局网站为公开主体,采用定期公开、不定期公开等方式及时公布更新我局工作动态。借助办税服务厅的公告栏、显示屏等载体,及时准确向纳税人宣传税收政策。通过税企直连互动平台、纳税人学堂、微信群等方式,常态化推送各类税惠政策。

(五)监督保障情况。烈山区税务局采取多种形式,强化监督检查工作,实行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充分发挥政务公开监督作用,鼓励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监督,积极反映公开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使政务公开工作更加扎实、有序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9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3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我局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还存在机构设置不够完善、内容不够规范和信息质量不高等问题。

改进措施:一是聚焦政策,健全内容。紧扣税收中心工作,灵活运用图文、视频和漫画等通俗化的方式深入解读专业税收政策,有效提升信息发布质量,提高大众接受度。二是完善机制,确保时效。明确专人负责政务公开网站更新和资料信息报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规范政务公开的流程、标准和时限,确保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三是强化监督,加强排查。严格按照省、市局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对发布内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同时,严格按照保密工作规定,做好信息保密审查,确保公开内容和发布程序合法合规,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2022年,烈山区税务局全年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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