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 2023- 01- 16   15 : 25 来源 : 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要求,由国家税务总局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以下简称区税务局)编制完成。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区税务局在宿州市税务局和宿州经开区管委会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紧密围绕税收重点工作及社会关切,持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稳妥有序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实效。

(一)主动公开工作情况。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加大重点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多渠道、全方位宣传解释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2022年,通过宿州税务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48条。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为方便纳税人、缴费人获取信息,完善依申请公开机制,规范依申请公开事项处理机制,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处理申请事项。2022年,区税务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信息管理情况。严格按照公开目录,实行信息三级审核发布制度,严格审核主体和审核流程,确保内容真实性和准确性。加强保密审查,在内容发布前依照程序明确其公开属性,严禁涉密、涉敏信息上网。

(四)公开平台建设情况。通过办税服务厅电子公告栏、商场电子屏、公交车滚动播放和“安徽税务”“宿州税务”等官方微信公众号,线上线下全方位拓展信息公开,加强信息更新的及时性,确保纳税人更直接有效地了解税收政策,提升纳税服务水平。2022年,区税务局通过新媒体发布信息32条。

(五)监督保障情况。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细化、量化政务公开考核各项指标,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工作长效机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队伍建设,积极参加线上线下政务公开业务学习,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水平和业务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37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有待拓展;二是政府信息公开水平有待进一步加强。针对上述问题,区税务局将从以下方面进一步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一是在各级报刊、政府网站和新媒体宣传的基础上,利用动漫、短视频等喜闻乐见的方式向纳税人、缴费人进行政策宣传和解读,便于理解和掌握。二是配强队伍,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业务水平。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文件精神,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会,增强全局全员的信息公开主动公开意识,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确保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收取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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