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灵璧县税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 2023- 01- 16   17 : 09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灵璧县税务局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要求,由国家税务总局灵璧县税务局编制完成。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全面贯彻落实《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紧密联系税收工作重点,着力抓好信息公开载体、公开机制建设等工作,不断优化公开服务,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热点,深化重点领域公开,强化监督保障工作,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不断提升。 

(一)主动公开工作情况

我局积极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依托网站建设,围绕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等重大举措,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全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务信息144条,其中包括行政许可47条、行政处罚9条、欠税公告4条、个体工商户定额公示12条、非正常户公告12条等和纳税人息息相关的政务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我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的制度规范,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依法依规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确保对公众的申请事项做到答复及时、内容完整、格式规范。2022年度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落实工作责任制。切实将政府公开工作作为贯穿全年的重点工作,全年共召开4次政务公开专题会议,层层落实任务,逐级压实责任,实行“有领导分管、有部门负责、有专人实施”的链条管理模式二是强化内部管理。加强源头管理,在信息拟制时严格把关,强化各流转环节审查复核,严格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查和保密性审查,做到先审核后公开、审核全覆盖

(四)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继续促进网站建设与办税服务厅深度有机融合,积极打造多渠道融合的宣传阵地,通过在实体办税服务厅设立宣传栏、触摸屏、展板,发放宣传册等方式公开办税信息。开展助力中小微企业“春雨润苗”专项行动,建立健全“宿税速办”机制,协调解决纳税人缴费人疑难事项44件。利用“直联互动”平台,为5500余户纳税人提供政策咨询等各类服务,推送政策13.2万次。在《安徽日报》客户端、凤凰网安徽、中安在线、安徽税务网站、宿州税务等媒体专题或嵌入式发布信息84篇次。

(五)监督保障情况

我局坚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筹推进,定期自查,及时发现并整改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有效落地,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常态化管理和监督。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内部绩效管理,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考评指标,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加强宣传培训,深入学习《条例》内容,辅导日常工作,交流经验做法,全面提升人员业务素质和专业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20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9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实效,但还存在一定差距:部分信息公开时效性不够强、格式不够专业;政务公开工作积极性、各部门协调配合有待进一步加强等。对此,我们采取了以下改进措施:一是围绕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加强自查自纠,定期巡检,注意收集和了解社情民意,及时掌握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提高信息发布的针对性、时效性、规范性。二是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队伍,设置各部门信息联络员,增强内部沟通交流,提高各部门的协同配合效应,为政府信息公开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三是安排分级分类培训,对纳税服务、征收管理、行政管理等重点股室进行专题培训,不断增强干部政府信息公开意识,调动积极性,提高实际操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末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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