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 2023- 01- 16   16 : 48 来源 : 宣城开发区税务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公布国家税务总局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以下简称经开区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中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按照开发区管委会及市税务局统一部署2022年,经开区局进一步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分解任务,加大督促力度,全面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积极主动落实政务公开

经开区局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用税务部门更加公开透明赢得社会公众的更多理解、信任和支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制度,积极落实政务信息的主动公开。2022年度,以局门户网站为主平台,根据应公开尽公开的要求,经开区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30条持续推动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公开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不断提高,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不断增强,进一步提高了工作透明度,有效保障了公民知情权,促进了政府公信力的提升。

(二)及时有效回应依申请公开

经开区局坚持依法依规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办理、答复、送达、归档等各个环节规范有序,保障社会公众合理信息需求。2022,经开区局未收到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事项

(三)规范完善政府信息管理

2022年,经开区局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保障工作,加强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建立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保密审查、责任追究等制度。加强政府信息公开队伍建设,指定专人专岗负责,及时调整工作领导小组。对于相关税务咨询、投诉等工作及时予以反馈和联系。同时,丰富信息公开渠道、创新内容表达,对纳税人关注热点进行信息整合归纳,为纳税人查找相关信息提供便利,得以提高纳税人的满意度与获得感。

(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2022年,经开区局依托报纸、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采用图文、海报、视频等形式,不断丰富信息公开的载体和内容,进一步增强公开内容的规范性和可读性。

(五)着力完善监督保障

经开区局注重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检查和监督,保障公开工作的规范有序运行。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做好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以“先审查、后公开”原则,保证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合规。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审核制度,强化责任落实。建立政务公开联络员队伍,加强日常监督指导,及时与各部门工作做好数据对接,增强部门联动,互相监督。持续对标信息公开要求,开展网站发布信息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主动公开机构职能、领导简介、对外联系电话等公众参与信息,一旦变动立即更新,便于公众联系和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6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渠道不够丰富,公开渠道的多样性和便利性上与社会公众的期待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水平有待提高,内容不够全面,在精准性和实效性上仍有进步空间;三是政府信息公开队伍建设有待加强,工作完成效率还需提升。

(二)改进措施

一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积极作用,及时准确发布信息,积极回应群众关心、关切的问题以及社会热点。完善信息公开措施,改进信息公开方式,着力抓好政策解读方便群众检索查询、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问题,确保达到更好服务公众、更快解决问题的初衷和实效;二是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水平,完善政务公开体制机制,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坚持将政务公开工作一项长期性工作落到实处规范程序、强化时效,及时整理发布信息,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和完整性;三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队伍建设,切实提升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和工作水平。按照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做到及时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主动与其他单位加强学习交流,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知识的学习和培训,从而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效率和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我局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特此说明。此外,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