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 2023-01-16  16 : 37 来源 : 亳州高新区税务局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向社会公布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2年,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总局、省局、市局工作要求,围绕税收中心工作,聚焦人民群众所需所盼,高质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

通过市政府、亳州市税务局门户网站、安徽税务及亳州税务公众号、办税服务厅等平台主动公开税收工作新闻报道、税收政策及政策解读、行政执法信息、纳税辅导等信息,及时、准确发布涉及纳税人、缴费人切身利益和需要知晓的政府信息。2022年,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在市局、市政府政务公开网站共上传政务信息74条,上报管委会政府重点领域信息60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坚持以信息公开申请人的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强化服务理念,优化完善内部办理流程,依法依规作出答复,进一步提高依申请公开办理质量和效率。2022年度本单位未发生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坚持执行“先审查后公开”原则,规范审批程序,压实内容审核、保密审查主体责任,持续做好错敏信息的日常检查,定期开展错敏信息自查自纠工作,将审查责任落实到位,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质量。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坚持纳税人需求导向,聚焦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等重点工作,及时通过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发布最新税收优惠政策和便民办税服务举措等重要信息,快速响应公众关切,增强纳税人、缴费人对税收工作的参与度、知晓度、满意度。

      (五)监督保障情况

以工作考核为抓手,督促各部门认真履行公开职责,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质增效,强化监督保障,抓好工作落实。在应对社会评议方面,采取积极态度,确保对外公开的信息,有政策支持、有数据支撑。在责任追究方面,2022年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未出现因信息公开不到位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1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政策解读的形式单一,解读质效有待提高;二是政务公开工作队伍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因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更换且身兼数职,专业化、理论化水平仍需提升。

(二)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一是以公开促政策落地见效。创新政策解读方式,精准高效传递政策意图,推动惠民利企政策直达快享,向公众提供更全面的政府信息服务。二是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业务指导。通过集中培训、点对点指导等多种方式,加强政务公开培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知识和技能,并加强对工作人员公开意识的培养,全面提升政务公开工作队伍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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