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第1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全省税务系统政策法规工作会议要求,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更好服务和保障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一次修正,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3号第二次修正)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淮北市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已经2022年9月8日局长办公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淮北市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废止 继续执行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1.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国家税务总局淮北市税务局
2022年9月26日
解读链接: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淮北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废止 继续执行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