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一次修正,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3号第二次修正),国家税务总局亳州市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通过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亳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进一步规范税务执法依据,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维护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二、重点内容
经过清理,发现《国家税务总局亳州市税务局关于残疾 孤老人员和烈属人员个人所得税减免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亳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因上级机关已下发新的相关规定,部分内容已不合时宜;《国家税务总局亳州市税务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亳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因上级机关已有相应文件,与上级文件内容重复,故废止此两份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