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将泗县九灿商贸有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宿税一稽通〔2022〕5号)予以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二0二二年八月三日
税务事项通知书公告送达企业
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
宿税一稽通 〔 2022 〕5号
泗县九灿商贸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41324MA2T5W1LXL)
事由:拟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依据: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21年第54号)第八条等规定。
你单位若符合《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21年第54号)第十四条相关规定,在失信信息公布前按照《税务处理决定书》(宿税一稽处〔2022〕1001号)规定缴清税款、滞纳金,我局拟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对外公布),税务机关适用 D 级纳税人管理措施(由税务机关纳税信用管理部门按纳税信用制度执行)。
你单位若未在失信信息公布前按照《税务处理决定书》(宿税一稽处〔2022〕1001号)规定缴清税款、滞纳金,我局拟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向社会公布失信信息(详细内容见附件),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签署的《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2016版)》有关规定,拟将你单位失信信息推送至参与联合惩戒部门和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在土地供应、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政府采购、银行授信、政策性资金投放等方面被有关部门参考使用,税务机关适用 D 级纳税人管理措施(由税务机关纳税信用管理部门按纳税信用制度执行)。
你单位有陈述、申辩权利,请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或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的,视同放弃权利。
附件:拟公布的失信信息
二0二二年七月十八日
附件:
拟公布的失信信息
一、基本情况
纳税人名称: 泗县九灿商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91341324MA2T5W1LXL
注册地址:安徽省宿州市泗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516室
法定代表人:宿晓元 男性“身份证”:130634******1734
二、 案件性质
逃避缴纳税款
三、主要违法事实
经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采取偷税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253.70万元。
四、相关法律依据及税务处理处罚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追缴税款253.70万元的行政处理。
联系人:张永娟、庄文进
联系电话:05573928825
地址:安徽省宿州市胜利东路667号
执法人员(执法证号):张永娟、庄文进(皖税稽3413182022、皖税稽341318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