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0MB1508025L/2022-00005 | 主题分类 | 政策清理 |
发文机关 | 宣城法制科 | 成文日期 | 2022-07-01 |
标题 | 国家税务总局宣城市税务局关于废止《宣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宣城市印花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和《国家税务总局宣城市税务局关于调整部分印花税核定征收比例的公告》的公告 | ||
发文字号 | 国家税务总局宣城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号 | 发布时间 | 2022-07-01 |
废止时间 |
国家税务总局宣城市税务局公告
2022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宣城市税务局关于废止
《宣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宣城市印花
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和《国家税务
总局宣城市税务局关于调整部分印花税
核定征收比例的公告》的公告
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于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3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宣城市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宣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宣城市印花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2018年第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宣城市税务局关于调整部分印花税核定征收比例的公告》(2019年第2号)。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宣城市税务局关于废止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解读.docx
国家税务总局宣城市税务局
202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