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告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蚌埠市地税局《蚌埠市存量房交易税收管理暂行办法》(蚌地税〔2012〕43号)以内部制度名义制发,但文件内容规定了纳税人的权利、义务,制发时未经公告,且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存量房交易卖方缴纳的营业税随税制变革改为增值税,主管税务机关变更为国税部门,因此有必要对此文件进行修订并予以公告。
二、什么是存量房?
答: 存量房即所谓“二手房”,是指已被购买或自建并取得所有权证书的房屋,包括住房和非住房。非住房是指除了住房以外的非居住用房,包括办公用房、商业用房和厂房仓库等。
三、存量房交易过程中纳税人有何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纳税人必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如实申报纳税。因此,纳税人应当保证所申报的存量房交易涉税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有虚假内容或不实陈述,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存量房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涉及的税费有哪些?
在个人存量房交易过程中,卖方涉及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等税费。买方涉及契税、印花税等税费。买卖双方具体缴纳何种税费及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应视每宗房产交易的具体情况而定。
五、什么是存量房评估工作?
存量房评估工作是国务院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为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管理而实施的一项征管措施。它是指根据税法规定的计税原则,采取科学的房地产估价方法,评估纳税人申报的存量房交易价格准确度,对申报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依照相关规定核定纳税人的应纳税额。
六、现阶段我市“存量房交易评估系统”的适用范围及有何特点?
蚌埠市范围内运用“存量房交易评估系统”的存量房类型仅为个人住宅。每年根据房地产市场状况、估价分区、标准房价格以及其他影响房地产价格变化的因素,适时对存量住宅交易价格进行调整、更新,逐步使计税评估价值尽可能接近真实的市场交易价格,确保计税评估价值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商业店面(铺)、写字(办公)楼、厂房等非住宅类存量房待时机成熟后将会逐步推广运用该系统,目前是委托市价格认证中心对非住宅类存量房进行价格认定。纳税人无需缴纳价格认定费用。
七、纳税人对系统评估结果有争议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第六款规定:“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纳税人对申报价格偏低,税务机关按照评估价格核定的计税依据有异议的,纳税人可在3个工作日内填写《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争议处理申请表》,由市价格认证中心进行价格认定。纳税人对重新核定的计税价格仍有异议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1号)有关规定提请行政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