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亳州市税务局 亳州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业务暂停办理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布时间 : 2022- 12- 12   17 : 28 来源 : 亳州税务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经国家税务总局亳州市税务局和亳州市医疗保障局研究决定,为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系统切换工作,将于近期暂停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相关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暂停和恢复办理业务的范围及时间

从2022年12月16日18时至12月20日8时,我市将暂停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停机期间,医保局网上办事大厅、政务服务网、皖事通APP中有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服务事项暂停使用,期间进行系统优化升级。

二、重要事项提醒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业务办理

 1.已办理参保登记的,在恢复办理业务后,可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微信、支付宝、皖事通等线上缴费渠道,以及合作商业银行、办税服务厅等线下缴费渠道,办理缴费业务。

 2.未办理参保登记的,在恢复办理业务后,需先到医保部门办理参保登记后,再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上述缴费渠道办理缴费业务。

(二)请广大缴费人合理安排时间,避免影响城乡医保缴费。

(三)请缴费人切勿相信不法分子编造散布的各类涉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虚假信息,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感谢广大缴费人长期以来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全市各级税务机关、医保经办部门将尽最大努力减少影响,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亳州市税务局      亳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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