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以及在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印花税申报。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一条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
1 | 2份 | ||||
2 | 2份 | ||||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 |||||
适用情形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
享受印花税优惠的纳税人 | 2份 |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将影响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对于境内纳税人,其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可以选择按年或者按次申报缴纳;其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书立行为经常发生的按季度申报缴纳,不经常发生的可以选择按次申报缴纳。对于境外纳税人,其应税凭证印花税,有扣缴义务人的,扣缴期限与扣缴义务人的印花税纳税期限一致; 无扣缴义务人的, 按次申报缴纳。
7.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申报纳税。
8.印花税纳税义务人在申报时,应办理“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报告”。
9.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识别号及该纳税人当期有效的税源明细信息自动生成《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财产和行为税减免税明细申报附表》。
注: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办税指南通用指南包含各类办税事项的办理方式、各级办税服务厅导航、工作时间、办理流程、收费标准,以及其他注意事项,可点击查看,安徽省办税指南通用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