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发票办理指南
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发票办理指南适用于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发票印制、领用、开具、取得、缴销等业务,包括5类21个事项。
2.1 发票印制
2.1.1—036 确定发票印制企业
【事项名称】
确定发票印制企业
【申请条件】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印制。禁止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
印制发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2.设备、技术水平能够满足印刷发票的需要;
3.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严格的质量监督、安全管理、保密制度。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七条
【提交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印刷经营许可证或者其他印刷品印制许可证 | 1份 | |
2 | 生产设备、生产流程及安全管理制度 | 1份 | |
3 | 生产工艺及产品检验制度 | 1份 | |
4 | 保存、运输及交付相关制度 | 1份 | |
5 | 参加政府采购按规定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 1份 |
【办理时间】
按照政府采购程序确定。
【办理流程】
税务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组织实施采购,确定采购结果,并与发票印制企业签订采购合同。
【申请人注意事项】
1.根据政府采购合同(含招标采购文件、投标或者响应文件)确定的要求进行到货验收,确保印制企业交付的发票满足使用要求,验收结果作为付款和退还履约保证金的依据;
2.对出厂后的发票产品进行抽查检测,发现不合格产品的,按照采购合同中的违约条款进行处理。
注: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办税指南通用指南包含各类办税事项的办理方式、各级办税服务厅导航、工作时间、办理流程、收费标准,以及其他注意事项,可点击查看,安徽省办税指南通用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