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庐江县税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 2022-01-25  10 : 35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庐江县税务局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庐江县税务局(以下简称“庐江县税务局”)现向社会公布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1年以来,庐江县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市局”)及庐江县委、县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扎实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基本情况:2021年度,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01条。政策法规公开15条,管理和服务公开188条,新闻发布会5条,政策解读25条,回应关切12条,监督保障22条。二是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庐江县税务局精准解读税收政策,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认真办理每一件政民互动、热线电话,结合图文、视频等方式,提升税务行政权力公开力度。

(二)依申请公开

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落实依申请公开的规范化管理。2021年度庐江县税务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及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内容、形式等具体要求,各股室发布信息前应及时与信息相关股室单位沟通、确认,保证税务信息发布内容的准确性,办公室积极牵头,各股室积极配合。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单位内各股室要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严禁发布涉密信息,对出现弄虚作假或投诉处理不及时等情况,视情节轻重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大力推广“非接触式”办税,全面推行网上办税服务,通过“网上办、自助办、邮寄送、线上答”等方式,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方便纳税人、缴费人办税缴费。同时,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栏目内容,重点做好政策法规、减税降费、乡村振兴、权力运行等信息公开工作。依托办税服务厅“窗口”公开政府信息,办税服务厅统一设立宣传栏,全面公开涉税事项,及时公布税收法规政策,免费提供办税资料,提供自助办税平台,积极与公众互动,进一步拓宽政务公开渠道。

(五)监督保障

大力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等,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公众参与到监督权力运行的工作中;主动突出以社会关注、涉及纳税人切身利益的涉税事项为重点的信息公开,主动公开税收法规政策、纳税人权利和义务、税收征管程序、减税免税等内容;在征管一线建立登记、申请、缴税、咨询等公开集中办理机制,公开稽查、行政复议等办税程序,进一步提升税收执法的透明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54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6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庐江县税务局按照市局和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严格执行《条例》相关规定,围绕税收中心工作,主动公开和广泛传递重大事项信息,着力公开透明,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不断扩大社会公众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随着社会进步与公众实际需求的增长,主动公开信息的力度、办理依申请公开信息的能力、风险防范措施等方面还需进一步提升。

改进措施:一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定期开展对照检查工作,确保涉及广泛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及时公开。二是扩大公众参与范围。进一步细化公众参与事项范围,创新公众参与新模式,让公众更大程度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三是加强监督指导。县局对各分局政府公开信息上报源头进行业务指导和绩效监督,并建立通报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四是加强培训和指导工作。探索创新培训方式方法,不定期采取座谈会、经验交流会的方式,丰富培训内容,规范业务口径。同时,针对培训交流提出的工作改进意见和建议进行整理,及时掌握第一手资料,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机关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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