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 2022- 01- 25   09 : 17 来源 :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以下简称“高新税务”)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五个部分。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合肥高新区税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天柱路9号,邮编:230088,电话:0551-65306909)。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2021年度,高新税务按照开发区管委会及市税务局统一部署,全面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工作情况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高新税务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按照应公开必公开的要求,2021年高新税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2条,持续推动政府信息公开。二是强化税收执法公开。完善税收执法公示工作流程,按照事前、事中和事后公开原则,依法将包括纳税人权力和义务等8类基础信息以及税务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非正常户认定等具体税收执法行为,向社会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严格按照《条例》及《税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执行,安排专人负责信息公开申请的登记和办理工作。2021年度高新税务没有发生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情况

一是强化组织管理。成立国家税务总局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坚持以“先审查、后公开”“谁产生、谁发布”的原则扎实开展政务公开工作。高新税务政务公开日常工作由办公室牵头并归口,其他科室联动,明确各部门职责权限,共同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二是健全运转机制。设有专人专岗负责依申请公开工作,严格按照规章流程,从登记、受理、办理、答复等4个环节规范依申请公开事项处理机制,保证政务公开工作的推动、落实和常态化管理检查。

(四)规范公开平台建设

2021年,根据省市局网站管理办法和市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要求,加强信息公开平台的完善和维护工作,统一规范信息公开形式,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管理,确保信息公开时效,保持数据一致性。

(五)监督保障情况

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管理考核,细化考核标准、量化考核结果。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审核制度,强化责任落实,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原则,保证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合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87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9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存在问题

2021年,高新税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也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务工作创新力度不够、数据质量有待提高,由于录入数据繁杂,工作细致度有待提升。二是政务公开工作内容有待进一步扩大,公开形式的丰富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措施

一是抓好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围绕公众关注度高的重点工作和民生领域,及时回应公众热点,抓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发挥好信息公开的平台作用,结合实际打造工作亮点。

二是加强对税务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将税收保密思维贯穿始终,做到应公开尽公开,涉密信息不公开的思想意识,提高信息公开业务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机关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的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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