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县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根据“关于公布2021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和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21〕135号)文件,核定安徽省2021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低基数为3429.11元。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征低于2021年养老保险缴费下限差额
目前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其中2021年度缴费基数低于3429.11元,实际缴费额低于685.82元/月的,由社保经办机构将2021年度缴费基数统一调整为3429.11元(原最低基数3017.01元),并补收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差额部分((3429.11-3017.01)*20%=82.42元/月)。请参保人员在2022年6月中旬前完成差额缴费。
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方式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通过银行代扣代缴、税务窗口、手机APP等方式缴费。为方便灵活就业人员便捷缴费及实时查询,建议广大灵活就业人员采取手机APP(微信、皖事通、支付宝)相关入口缴纳养老保险费(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2、3)。
三、调整2022年养老保险预收缴费档次
按2020年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5975.14元/月,调整2022年度养老保险预收缴费档次。
档次 | 预收缴费标准 | 基数 | 应缴金额 |
一档 | 按2021年度最低缴费基数 | 3429.11 | 685.82 |
二档 | 按2020年度省平均工资80%为基数 | 4780.11 | 956.02 |
三档 | 按2020年度省平均工资100%为基数 | 5975.14 | 1195.03 |
四档 | 按2020年度省平均工资150%为基数 | 8962.71 | 1792.55 |
五档 | 按2020年度省平均工资200%为基数 | 11950.28 | 2390.05 |
六档 | 按2020年度省平均工资300%为基数 | 17925.42 | 3585.08 |
四、其它
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缴养老保险费方式增加缴费年限,符合国家和我省规定补缴政策的除外。当年度已申报缴纳养老保险费但未及时缴纳的,允许在次年6月30日前缴纳。7月1日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税务部门将清理灵活就业人员上年度未缴费时段数据。根据省社保局关于延长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养老保险账目缴费时间的通知,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养老保险已申报未缴费账目的缴费期延长至2022年2月底,请广大参保人员按时足额缴费。
附件1:皖事通缴费操作指南.doc
附件2:微信缴费操作指南.doc
附件3:支付宝缴费操作指南.doc
太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太湖县税务局
2022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