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淮北市税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 2022- 01- 20   17 : 03 来源 : 淮北税务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现编制国家税务总局淮北市税务局(以下简称“淮北税务”)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淮北税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税务系统政务公开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税总办宣传发〔2021〕38号)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政务公开,健全公开机制,拓展公开渠道,严格发布审查,有效提高政务公开水平。2021年淮北税务通过互联网公开平台主动公开各项政府信息共568条。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是深入推进权责公开。依法完善机构设置、领导简介、人事信息等内容,规范机构职能信息公开;及时更新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情况、行政执法“双公示”、重点稽查信息库、随机抽查情况及结果,加强用权执法结果公开;按期发布税收重点工作任务责任分解及完成情况,推进决策部署落实公开。

二是强化政策宣传解读。淮北税务以纳税人缴费人需求为导向,积极制作图解、音频、视频等多形式政策解读产品,并通过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税务讲堂等渠道深入解读税费政策,切实提高政策宣传解读质量。淮北税务全年通过门户网站各类政策服务专栏发布税费政策及相关解读179条。

三是主动回应关切。2021年淮北税务积极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4次、在线访谈1期,就纳税人关心的提升服务水平、税收宣传月主题活动、助力小微企业专项行动措施等内容进行宣传解读和现场答疑,有效引导预期,进一步强化服务和举措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依法公开联系方式、申请费用等事项。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逐项落实各个办理环节,依法做好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淮北税务全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已按规定时限办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建立健全了政务公开考评、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等多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章可循、按章办事、高效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优化完善平台栏目设置,增设微信公众号智能咨询、安徽办税服务厅功能栏目,提升互动体验;坚持数据同源,合并多平台信息公开审核环节,最大限度保障数据一致性,提高公开质效。

(五)监督保障情况

健全政务公开联络员机制,加强涉及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确保政务公开工作任务落地、责任到人;制定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部门审核”“保密审查”“政务公开审查”“主管领导审核”四级审核制度,坚持“一事一审”“先审后发”,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7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12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随着政务公开不断深化,淮北税务在严格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的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部分政府信息内容的全面性、规范性和时效性还需进一步加强;二是政策宣传的形式仍需进一步丰富,解读质量仍需进一步提高。

下一步,淮北税务将针对目前的问题做以下几点改进:

一是继续加强组织领导,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全局总体任务清单,夯实各单位职责,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同时加大对税务干部的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全局政务公开思想认识和业务水平,不断推进全局政务公开工作长效运行。

二是以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信息公开指南等内容,并结合工作实际侧重加强对本级政策性文件的系统梳理和深入解读,并进一步拓展宣传解读渠道,不断提升公开质量,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淮北税务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未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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