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蚌埠经济开发区税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 2022-01-20  16 : 38 来源 : 蚌埠税务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蚌埠经济开发区税务局(以下简称“蚌埠经开税务”)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蚌埠经济开发区税务局在上级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聚焦主责,完善制度建设,优化平台搭建,取得了良好的公开效果。

(一)主动公开方面

一是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完善各项内部机制建设,重点做好信息公开的内容整理、内部审核、时点把握等各个环节的工作扎实推进。

二是进一步回应热点关注密切关注社会关注的涉税热点,做出及时、准确、稳妥的解释和公开

三是进一步细化政策解读。通过公开发布最新税收政策,开展专业化解读,和一体化的信息推送,做到政策公开与解读和市场主体的政策需求相适应,保证政策公开的完整,解读的准确,落实的到位。

四是进一步扩展发布渠道。统筹做好门户网站与融媒体公开的有机结合,同时与税务机关相关税企联动信息化平台相互配合补充,优化信息公开的渠道管理,做精准有效的信息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区局认真做好依申请信息公开工作,着力打造高效的办理答复流程。依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程,严格规范本单位在处理依申请公开办理中的受理、审核、回复等各环节的岗责分解,建立清晰、明确、可操作性强的链条式管理。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一是严格信息公开审核。重点关注公开信息内容的审核,区局协调税收业务与法制、行政等部门建立联合审核机制,从不同专业角度对拟公开内容进行审核,确保公开内容符合不同维度的政策要求。切实履行相关保密手续,所有主动公开信息都要填写《主动公开信息保密审查表》,做到保密责任落实到位。

二是做好信息公开的动态管理结合上级规定和要求,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未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研判,发现符合公开要求的信息及时进行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一是完善门户网站的公开专栏。充分发挥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重要作用,严格按照上级要求的统一名称和统一格式及时发布相关公开信息。配合上级机关做好网站的各项日常维护工作。

二是创新相关税企互动信息化平台的政策公开推送充分利用税务信息化建设的成果,搭建包括税企直联平台在内的新型公开载体,探索更精准的点对点公开模式,发挥信息公开中的技术创新优势。

(五)监督保障方面

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区局绩效考评项目,制定有针对性的考核指标,并按规定定期考核。优化绩效考评的结果运用,层层传导工作压力,促进工作的改进与完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蚌埠经济开发区税务局在取得信息公开工作实效的同时,在政务公开的精准性上仍有待强化。

对照上述问题,2022年蚌埠经济开发区税务局将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和税收业务工作的深度融合,以税收中心工作为抓手,用好税务信息化系统和税收大数据手段,精准定位税收政策公开的最直接受众,利用新的税企互动平台进行更加精准、高效的信息化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机关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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