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砀山县税务局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局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办关于法治政府建设主要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全面加强税收法治建设,法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现将砀山县税务局税收法治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治建设情况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方面
1.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2021年6月17日,县局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中共国家税务总局砀山县税务局委员会理论学习中心组2021年度学习计划》(砀税党建组办发〔2021〕3号),在学习重点的“(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了深入学习习近平同志《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法典》《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等,引导全县税务干部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的要求。“(十七)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强军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军民融合发展的重要论述”,明确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要论述,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2.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各级税务干部教育培训重要内容。将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列为各类综合性培训的必修课程,并列入了2021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同廉政教育、保密教育等课程一同作为培训重要内容,如在县税务系统党员教育培训班,专门邀请老师,讲授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等课程,认真传播习近平法治思想。
3.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及相关论述列入相关学习清单。县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021年1月25日学习了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重要讲话精神;2021年2月2日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习近平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精神;2021年2月25日学习了《公务员法》六个配套规定;2021年3月25日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七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2021年5月26日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九次集体学习时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谈统战工作;2021年6月30日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次集体学习时重要讲话精神;2021年7月22日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一次集体学习时重要讲话精神;2021年8月17日学习了习近平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的重要讲话精神、《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体系》;9至12月份学习了习近平同志《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节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节选)》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时讲话精神以及《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等内容,并开展依法治税主题研讨。
(二)依法全面履行税收职能方面
1.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情况。砀山县税务局强化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完善落实措施,加强考核监督,不断增强政策落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确保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不打折扣、不留死角,惠及面100%。
深入推进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工作,确保税费优惠政策落地生效。加强对重点群体、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及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积极与退役军人事务局、人社局等单位,从信息交换、宣传辅导等方面加强交流协作,统筹抓好政策落实工作。
2.依法组织税费收入。依法依规组织税费收入,牢牢守住不收“过头税费”的底线,把税收经济分析工作落在实处,释放税收数据能量;落实“两个不得”,主动加强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管等部门沟通协调,严格按照省、市土地闲置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的要求,确保划转后征缴工作顺利。
3.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情况。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我省实施办法;以开展“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和“我为群众办实事”为契机,了解缴费人所需所求,切实为缴费人办实事解难题,着力提升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率先在全市实现手机端缴费,方便全县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提升缴费人体验感和获得感;多措并举推进增值税、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工作,明确工作任务,细分工作职责,组织税务人员和纳税人参加视频培训。通过办税服务厅、税费服务微信群、开通咨询电话等渠道开展有针对性的辅导,积极响应纳税人涉税诉求,快速解决主附税合并申报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确保顺利完成申报。
压缩纳税时间,压缩企业办税时间,提速发票邮寄等紧紧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目标,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强化审批权力监督、优化服务流程。
(三)提高税费制度建设质量
一是严把制定权限。严格遵守规定,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或省以上税务机关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明确授权,没有授权依据的一律不准制定,杜绝制定规范性文件的随意性。二是遵守规定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规定程序,必须进行会签和合法性审核,未经法规部门合法性审核的规范性文件,办公室不予核稿,局领导不予签发。三是及时报送备案。对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按照规定时限及时报送上级备案审查,确保制定的文件合法有效。四是按时进行清理。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对影响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清理。
(四)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1.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落实情况。严格落实各项工作规则,按程序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等重大事项决策,严格审议事项范围,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局会议材料的通知》(皖税办发[2019]21号)要求,准备上会议题相关材料,履行上会议题送审程序,对党委会议、局长办公会议使用专用记录本,详细记录参会人员发言记录。
2.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落实情况。聘请县司法局推荐的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律师为我局法律顾问,同时成立了法律顾问组,切实发挥监督服务作用。
3.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情况。严格按照《安徽省税务系统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治审核办法》和《砀山县税务局重大行政决策制度》的规定,对我局重大行政决策和重大执法决定等在作出前全部经法治股进行法治审核把关,确保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有效。
4.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按照上级局部署,深入推进政务公开,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明确职责任务,及时公开各项主动公开内容,并按照更新要求维护网站网页栏目内容。印发了《国家税务总局砀山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对拟公开的信息严格实行“三审制”,并定期开展保密工作自查自评,没有发生失泄密事件。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组织税收执法资格考试学习培训。针对新进人员举办集中学习培训班,对全系统新招录应参加税收执法资格考试的人员围绕税收基础知识和法律基础知识教材内容开展了为期三周的集中学习培训,提高了税收法律和税收业务水平。同时,组织人员按时参加省市局模拟测试,并及时开展试题解析讲评,提高应试能力,参加考试人员全部顺利通过了执法资格统一考试,取得了执法资格,合法持证上岗。
2.按照省市局工作部署,认真落实行政执法公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治审核、执法全过程记录三项制度,制定任务分解表,明确推行任务、工作措施、责任部门、完成时限等。在行政执法公示方面,在办税服务厅、县政府网站执法公示专栏和省市局外网专栏及时公开我局法治审核目录清单、权力事项清单、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促进执法公开透明。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治审核方面,加强法治审核,严格遵守执法权限和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文书的填写和使用,促进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在执法全过程记录方面,为各分局和税源管理有关部门配置执法记录仪,强化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落实,各单位在执法重要环节按照税务总局和省局规定要求使用执法记录仪,记录执法全过程,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让执法在阳光下运行,进一步提高税收执法公信力,促进税务系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快建设法治税务。
3.对照《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区税务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长江三角洲区域申报 发票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利用征管系统查询疑点数据,并召开会议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方式,谨慎使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确保行政处罚合法、公平、公正。
(六)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
严格执行《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和《税务行政应诉工作规程》,学习贯彻执行《安徽省行政机关负责人诉讼出庭应诉工作规定》,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权益,依法、依规处理各类涉税问题,提升纳税人遵法、守法自觉。结合税务工作实际,大力推行税务行政争议前置处理,依法从源头上妥善化解税务行政争议,努力减少进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的案件。按要求维护行政复议应诉平台信息数据。
(七)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
县局规范内部流程,完善监督机制,认真排查管理风险、执法风险、廉政风险,提出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的具体措施,督促相关业务部门健全风险管理各项内控制度。
县局高度重视涉税咨询、诉求、投诉事宜,按照回访、核实、整改、反馈的全流程闭环工作机制,对情况清晰,诉求合理的当场解决,立行立改。一是规范管理流程。接到投诉举报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举报事项的调查核实及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举报人。二是严格落实“首违不罚”清单。对符合“首违不罚”规定的,不予处罚,但进行宣传引导、风险提醒和责令限期改正,消除侥幸心理。
(八)认真对待行政诉讼案件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加强税务行政公益诉讼相关工作的意见》的规定,建立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运转机制,做好税务行政公益诉讼应诉登记、流传、归档工作。
(九)加强税务人员法治教育培训
县局党委书记思想上高度重视,把学法用法工作摆在了重要位置,采取有力的措施推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落实。
一是通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认真学习,如县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021年2月2日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2021年2月23日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并围绕“强化法治思维,提升履职能力;强化责任意识,提升工作质效”为主题做了专题发言,提出要培养法治思维理念,养成运用法治思维的习惯通过各种途径,培养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理念,重视法治思维的实践运用;2021年3月25日学习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重要讲话精神等;2021年4月23日学习了习近平《论中国共产党历史》、《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等; 2021年6月30日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9年修改);2021年7月22日学习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三定”规定制定和实施办法》、中共中央办公厅《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等。
二是将学法用法的思维贯穿每周的政治业务学习。如2021年1月7日学习了《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公务员回避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2021年1月14日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28日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2021年3月18日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2021年7月5日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2021年7月29日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9年修改)。
三是开展“两强化两提升”大讨论,全县税务系统党员干部积极参与大讨论,以“强化法治思维、提升履职能力,强化责任意识、提升工作质效”为主题认真撰写发言材料,不断提高法治思维。
(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大力宣传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是加强税收法治建设的重要一环,我局积极采取措施,扎实抓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一是全方位多层次开展税收法治宣传教育。利用办税服务厅显示屏、触摸屏、宣传兰、宣传资料专柜、手机短信、宣传展板、新媒体、百姓热线、电视宣传等大力宣传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使广大纳税人能及时了解到国家最新的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印发“江淮普法行”活动实施方案,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开展“法律六进”、警示教育等活动,积极参加法律夜色集中普法宣传活动,举办法律知识讲座、税收业务知识培训班、减税降费政策业务辅导培训会等。通过税收宣传月、“宪法宣传周”一系列活动的深入开展,增强税务干部和广大纳税人的法治观念,提高税务干部的法治业务水平,提升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
全县各办税服务厅宣传资料摆放整洁有序,能够及时更新,供广大纳税人随时取阅,满足纳税人缴费人涉税需求。
围绕县政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目标,印发《国家税务总局砀山县税务局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砀税发〔2019〕10号),确保信息规范、完整、清晰、准确,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层面签署的《关于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实施联合激励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和《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主动向社会公告年度A级纳税人名单,并根据日常纳税信用补评和复评结果,对名单进行动态调整。
(十一)加强对税收法治建设的考核评价
县局党委书记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深刻领悟全面依法治国的核心要义,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一是坚持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切实把法治建设的各项要求体现到日常管理中;二是把法治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形成主要领导负责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配合抓的工作局面。
将各税务分局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纳入第四季度个人绩效考核指标,并列入2021年度年终述职的内容。
(十二)健全依法治税领导体制机制
县局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并严格落实会前学法制度。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对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实施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积极作为,展现依法治税工作新面貌。
二、存在问题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方面
虽然注重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关重要论述,但对于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还不够深入,学习方式比较单一,主要以集体学、自学为主,深入程度有限,需要开展更多的立体化、互动式的学习方式。
(二)依法全面履行税收职能方面
一是认真学习各项减税降费优惠政策意识有待加强;二是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划转涉及部门多,政策业务不熟悉。
(三)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方面
“三项制度”中的行政执法过程全记录制度,税务执法人员虽能够按照要求领用执法记录仪进行税务执法,但是对全过程记录制度的工作机制,业务流程还不够清晰,执法记录仪使用效率不高,还不能够严格按要求使用好执法记录仪。
(四)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方面
虽然公职律师的人数不断增多,但是在实际审查工作中,公职律师投身在各岗位,对于由法制牵头审核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需提供的法律意见,参与度不高。
三、改进方向
(一)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按照法治政府建设要求,进一步扎实做好习近平法治思想培训工作,举办学习培训班,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学习培训重要内容,不断提高参训学员法治思维和依法治税能力。
(二)精准掌握政策规定,加强部门协作交流。一是加强税费政策法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和《“十三五”时期税务系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规划》的学习,提高依法决策的法治思维和依法治税能力;二是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交流、配合,定期交换涉费相关信息,协同解决非税收入征缴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划转后的征缴工作顺利开展。
(三)完善执法过程全记录制度,推进精确执法、精准监管。加强有关制度学习,及时梳理工作流程,夯实行政执法基础,不断提高税务执法的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社会满意度。
(四)细化公职律师管理机制,在注重培训的同时,学以致用,将公职律师的专业能力转化为服务工作的实际。以参与数量,参与质量为标准将考核结果再细化,激励公职律师当好税务工作的法律参谋和助手,助推税务执法水平的进一步提升。
国家税务总局砀山县税务局
2022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