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埇桥区税务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 2022- 01- 19   15 : 47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埇桥区税务局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由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埇桥区税务局办公室结合统计数据编制。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埇桥区税务局在宿州市税务局党委和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积极落实《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等文件精神,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紧紧围绕市税务局、区委、区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紧密联系税收工作重点,积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维护、更新和报送工作,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

(一)主动公开。2021年,埇桥区税务局及时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制,加强政务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和全面性,增强主动做好政务公开的自觉性,确保纳税人可以第一时间了解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欠税公告、向社会各界公告个体工商户定额公示、非正常户公告等和他们息息相关的政务信息。本年度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596条,其中行政许可3581条,行政处罚15条。

(二)依申请公开。2021年,埇桥区税务局积极完善依申请受理机制,畅通受理渠道,明确申请方式、申请条件、受理机构和答复分类。通过办公室专人专岗对涉及需要信息公开的相关模块定期进行检查更新,及时应对依申请公开,推进信息公开常态化、专业化。本年度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埇桥区税务局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发布审查机制、保密审查机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明确政务公开信息责任人及联络员,以及明确各分局(股室)公开信息对接工作直接联络人,由办公室专人专岗扎口对接市局,做好保密审查工作。严格按照市局及区政府的相关要求,把关政务公开信息管理。

(四)平台建设。埇桥区税务局认真贯彻落实《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坚持需求导向,强化标准引领,认真梳理公开事项,细化公开内容,基层公开标准目录分为政策法规、纳税服务、行政执法三类,税收法律法规、税收规范性文件、纳税人权利、纳税人义务等16个二级公开事项。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工作作用,方便群众办事,扩大对外宣传。

(五)监督保障。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学习信息公开相关文件精神,增强干部责任意识和工作能力,保障全局各项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调整政府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明确由办公室牵头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推动和落实,细化部门分工,压实工作责任,按季度开展检查考评,按年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年报,公开上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58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埇桥区税务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尚存在一些不足和差距,主要表现在:主动公开工作的常态化仍有不足;部分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学习不够自觉,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理解不透彻,把握不够准确。

针对这些问题,采取了以下改进措施:一是继续完善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按照《条例》规定,进一步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严格规范审查程序,确保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二要强化监督保障。建立多层次监督机制,完善检查考核机制,督促和约束全局工作人员依法行使公开职责,确保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切实保障纳税人对税收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三是加强业务培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提高对纳税人和社会公众的信息服务水平,组织参加国家税务总局学习兴税平台政务公开业务培训,通过组织业务培训,交流先进工作经验,提升干部素质和业务能力,全面掌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业务知识,增强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及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视。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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