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已依法对你单位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宿税一稽税通〔2021〕54号),检查人员由高升、华冬冬变更为马玮、华冬冬。
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进行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1年9月27日